建议关注公司债务状况(有息资产负债率已达31.03%、有息负债总额/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已达38.5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筹码集中度方面,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435户,较一季度末下降了465户,降幅9.49%;户均持股市值由一季度末的33.58万元下降至27.20万元,降幅为19.00%。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总市值/营业收入。市销率估值法通常用于亏损或微利的成长型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装备集团于2024年3月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综字20240717第001号),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1日。近日,公司和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温业一额保字20240717第001号),愿作为保证人向平安银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亿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为5.73,速动比率为5.37。
“伟24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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